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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实行秸秆还田可以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有利于作物的丰产丰收。焚烧秸杆不仅浪费了宝贵资源,还会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同时产生烟尘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 二、按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规定,各农户要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在“三秋”期间,乡农业、环保等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查执法,坚决制止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处以1500元---2000元罚款。 三、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坚决不露天焚烧秸秆,做好示范带头,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 四、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公路两侧、水库、河流内,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民朋友们,请大家要汲取以往的教训,不要再焚烧作物秸杆,浪费宝贵的资源,要将作物秸杆充分利用,促进农业增效。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美丽陈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