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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渑池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陈村乡西段村
    2019-10-26 13:14:48   转载

    渑池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渑池公安

    10-25 21:11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交通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确保省级文明城市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开展为期二十天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01

    一、车辆及行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各行其道,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车辆应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车辆、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时,应当按信号指示通行;机动车经过路口路段时,注意观察,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十二个严禁”行为。
    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越线等待;
    严禁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严禁二、三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会盟路、仰韶大街、韶州路、新华北路、黄河路等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通行条件的道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严禁飙车;
    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车辆应按位、按线、按向、规范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
    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商贩摊点和沿街门店应入市、店内经营,严禁摊贩占道经营;
    严禁在人行道、盲道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广告牌、灯箱、隔离桩、栏杆、花盆等障碍物,已经设置的,按规定予以拆移;
    严禁大型车辆、运送易散落物品车辆、无牌无证车辆、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
    货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城区道路通行的,应提前到城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严禁无《通行证》在城区通行,并尽可能避开城市主干道路和人流、车流高峰期。

    02

    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十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棚的一律予以拆除;
    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同步曝光。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交通管理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指的“城区道路”是指县城建成区内的所有道路。
    特此通告 
                                 渑池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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