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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渑池县公安局关于对“12.24”渑池某女子自杀坠楼事件网帖的回复

    信息发布者:陈村乡西段村
    2019-02-12 13:04:11   转载


    关于对“12.24”渑池某女子自杀坠楼事件网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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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4日,渑池县发生了一女子王某坠楼自杀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1226日晚,有网友在微信群及网上发帖,对该事件提出诸多质疑,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转发扩散,受到了舆论关注。

    发现此舆情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局党委迅速安排专人核查此事。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王某因与他人合伙购买半挂车发生经济纠纷,2018630日,王某雇车拉棺材,携带农药、鞭炮等物品到某公司门前讨要债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城东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在王某欲喝下农药时,民警立即将农药夺下。王某不听劝阻,当场辱骂并咬伤处警人员,被强行带上车后,极力反抗,对处警人员抓扯、蹬踹,并咬伤辅警孟旭的右小腿,造成孟旭受伤。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经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针对赔偿辅警孟旭8000余元的情况,则当时在人民法院环节,双方庭前调解,在判决前双方达成和解,并签定赔偿协议,双方自愿。

    二、网帖反映民警在“6.30”处置警情过程中打人事件。在处置整个警情过程中,面对当事人王某谩骂和撕扯,民警始终都保持极度的冷静和克制,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理性、公正、规范执法。

    三、20181224日凌晨,王某再次到某公司门前喝农药自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处警,并用警车将王某送到医院进行急救。经全力抢救,王某被抢救过来,民警亲手将其交给其丈夫看管后才离开。1224日上午,其丈夫给其办理出院手续,王某于1102分从医院南门走出,随后坠楼事件发生。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帖发表意见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罔顾事实进行抹黑攻击单位和个人,诽谤和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大网友要擦亮眼睛,莫信谣、莫传谣,莫以讹传讹,混淆视听。

    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渑池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渑池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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