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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藏!最全乡村宅基地24问,看完记住你就成专家了

    信息发布者:陈村乡西段村
    2018-08-01 12:00:56   转载

    保藏!最全乡村宅基地24问,看完记住你就成专家了

    你对乡村宅基地了解多少?一些根底知识你都懂吗?关于乡村宅基地的那些大大小小的事,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4问!包含各种知识!

    保藏!最全乡村宅基地24问,看完记住你就成专家了

    1. 乡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法是什么?

    乡村宅基地是指乡村乡民基于本团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能够用于建筑住所的团体缔造用地,农人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获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证功用,一般不能承继。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则归于乡民个人财产,能够依法承继。乡民只要宅基地运用权,没有所有权。

    2. 乡村乡民请求宅基地需求哪些条件?

    乡村乡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乡民,因成婚等原因确需缔造新房分户短少宅基地的(包含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许防护自然灾害、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缔造或因国家缔造征用土地等原因需求搬家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赞同回客籍落户,乡村确无住所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条件。

    3. 哪些状况请求宅基地不能赞同?

    乡村乡民有下列状况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1)年纪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现已到达规则标准或许能够处理分户需求的;

    (3)本村乡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租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契合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则的。

    4. 宅基地怎么请求、报批、挂号发证?

    具有宅基地请求条件的乡村乡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断定的村庄、集镇缔造用地规划范围内请求运用宅基地建筑住所的,应先向本团体经济组织提出请求,经乡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评论经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后,自己带着相关资料到地点的乡(镇)、办事处疆土资源所请求确权挂号发证。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

    5. 乡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批阅标准是什么?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乡村乡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批阅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地点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越166平方米;(二)平原区域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越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越264平方米;人均占有犁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则限额。

    6. 乡村宅基地是否能承继?

    乡村宅基地不能独自承继。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宅基地的所有权和运用权是别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村团体,运用权归于村内房子所有权人,乡民只要宅基地运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归于遗产,不能被承继,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够承继。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承继的房子灭失后(乡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许以其他方法持续运用这块宅基地,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回收其宅基地运用权另行安排。

    7. 为什么要展开乡村宅基地确权挂号发证作业?

    宅基地运用权确权挂号触及乡村千家万户,联系到广阔农人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动乡村宅基地运用权挂号发证作业,是依法维护宅基地运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乡村宅基地处理的重要手法,也是乡村团体土地运用准则改革和不动产一致挂号的重要根底和保证。展开乡村宅基地运用权挂号发证,能够有用标准乡村住所缔造,避免乱占乱用犁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稳。

    8. 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作业对广阔农人群众有什么优点?

    经过乡村土地确权挂号发证,依法承认农人团体土地权力,维护广阔农人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人群众的土地物权认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过程中,实在维护农人权益,更是维护农人与土地长时间安稳的产权联系,将农人与土地物权亲近联系起来,能够进一步激发农人维护犁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乡村土地准则改革奠定根底。

    9. 请求乡村宅基地运用权挂号需求提交哪些资料?

    请求乡村宅基地应向城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民个人请求宅基地的请求书;

    (二)请求人基本状况。(包含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团体户口等);

    (三)乡民委员会或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资料:

    1、请求人现有的宅基地状况;

    2、对请求人拟发放宅基地的方位、面积、宗地草图等;

    3、乡民会议或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评论状况,在村团体发布状况的阐明等;

    4、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四)归于建新交旧的,请求人与村委会签定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五)其他需求提交的资料。

    10. 不同的前史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怎么进行确权挂号发证?

    依据疆土资源部、中心乡村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定见》的规则: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处理挂号时按下列状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处理条例》施行(1982年2月13日)曾经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处理条例》施行后至今未扩展用地面积的,能够按现有施行运用面积进行挂号;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处理条例》施行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处理法》施行时止,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标准的,超越部分按其时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则处理后,能够按实践运用面积进行挂号;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处理法》施行后,乡村乡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越当地规则的面积标准的,依照当地政府赞同宅基地面积进行挂号。其宅基地面积超越规则标准的,可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子拆迁、改建、翻建、政府施行规划从头缔造时,按有关规则作出处理,并依照各地规则的面积标准从头进行确权挂号。

    11. 怎样断定乡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乡民“一户”断定,准则是依据公安部门处理的户籍来断定。假如在户口本上挂号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挂号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请求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景象的,可独立作为特别乡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居独自寓居日子的;

    (2)未婚但年纪已满二十周岁且已独自寓居日子的;

    (3)依法承继宅基地上房子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经过司法裁定依法获得的,可依照司法文件进行挂号。

    因婚嫁联系寓居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两边只能挑选在其间一方具有宅基地,请求确权挂号。

    12. 乡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处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标准。乡村宅基地运用权确权挂号,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挂号。对多占的宅基地依照《土地处理法》有关规则按不合法占用土地处理。

    13. 怎么标准承认宅基地运用权主体?

    宅基地运用权应该依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则的面积依法断定给本农人团体成员:

    (1)非本农人团体的农人,因地质灾害防治、新乡村缔造、移民安置等会集迁建,在契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人团体大多数成员赞同并经有权机关赞同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则确权挂号发证;

    (2)已具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人团体成员、非本农人团体成员的乡村或城镇居民,因承继房子占用乡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则挂号发证,在《团体土地运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力人为本农人团体原成员住所的合法承继人”;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裔)原在乡村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和房子,房子产权没有改变的,经该农人团体出具证明并布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处理土地挂号,在《团体土地运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力人为非本农人团体成员”;

    (4)关于没有权属来历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前史运用状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布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归于合法运用的,断定宅基地运用权。

    14. 哪些状况下不予处理宅基地运用权挂号?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处理宅基地运用权挂号:

    (1)所请求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用地不契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承继外,乡村乡民一户请求第二宗宅基地运用权挂号;

    (3)非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宅基地、住所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没有处理完毕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乡村宅基地经赞同后连续两年未运用缔造的;

    (7)法令法规、方针规则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15. 哪些景象下可回收宅基地运用权?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赞同,能够刊出其土地运用证或用地赞同文件,由乡民委员会或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回收宅基地运用权:

    (1)为施行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缔造征用等原因需求调整或迁建住所,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撤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缔造需求占用的宅基地;

    (3)因承继房子等原因形成乡村乡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搬迁、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运用的宅基地;

    (5)未依照赞同用处运用的;

    (6)不合法转让宅基地的。

    16.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依照“一户一宅”的准则,对契合发证条件的处理挂号发证,不契合条件的禁绝处理。不管是村委会分配、承继、赠与、分户等方法获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子缔造未竣工的,都禁绝发证。

    17. “小产权房”能够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赞同,占用农人团体土地缔造的房子及附属配套设备,没有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团体,归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挂号方法》明确规则,严厉制止经过土地挂号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令根底,也无方针支撑,更与我国的土地准则相违反,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9月20日正午,疆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经过不动产挂号合法化!

    18. 城镇居民能否到乡村置办宅基地?

    依据《疆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处理的定见>的告诉》(疆土资发[2004]234号)要求:“禁止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禁止为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违法缔造的住所发放土地运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和农人住所。

    19. 乡村乡民在出卖、租借房子后,还能再请求宅基地吗?

    乡民在出卖房子后,不能够再请求宅基地。《土地处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乡村乡民出卖房子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疆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乡村宅基地处理的定见》(疆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则:“乡村乡民将原有住所出卖、租借或赠与他人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得赞同。”

    20. 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处理?

    能够处理,但父亲不行再请求宅基地,儿子也要契合“一户一宅”准则的规则。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处理。

    21. 新乡村缔造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

    新乡村缔造是在原旧村址上施行新村缔造,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团体缔造用地,能够处理宅基地申报,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进行确权挂号发证。在犁地进行新乡村缔造的,假如已处理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手续的,能够请求确权挂号发证;未处理农转用手续的,不管规划多大,不管是哪一级赞同的新乡村,都禁绝处理挂号手续。

    22. 触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怎么挂号?

    触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坚持不变的,所有权依然确权给原农人团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并得到绝大多数乡民认可的,实行团体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法定程序后,依照改变后的主体断定团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挂号簿和土地证书上补白各原农人团体的土地面积。

    23. 触及依法展开城乡缔造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乡村土地整治的怎么挂号?

    触及依法展开城乡缔造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乡村土地整治的,准则上应保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依照调整协议断定团体土地权力归属,并依法及时处理土地改变挂号手续。

    24. “撤村建居”的宅基地怎么挂号?

    关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团体土地,只查询计算,不挂号发证。查询计算时在新建单位称号后载明原农人团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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